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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国电集团获批复

发稿时间:2008-6-24 10:55:45  阅读人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以国资产权[2008]514号文批复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赤峰市经济委员会持有的平煤集团3%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二、划转后,平煤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平煤集团(为国有股东,标注“SS”)仍持有平庄能源公司股份622,947,287股,占平庄能源公司总股本的61.42%。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通过控股平煤集团成为平庄能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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